大家越是思考越是感觉到这个钱庄联合会果然是有着无比巨大的作用的,对于大家避免恶性竞争,还有各种的大家一起共存共荣有着巨大的帮助。
“可是,债权能够转让?”有人疑惑道。
所谓债权转让,也就是你跟某个人借了钱,然后那个人却突然一时有些困难,虽然明知道这笔钱债权未来可以给他获得更多的钱,可是因为手里急用钱,不得不以低于预期价格把这个债权给别人。到时候你就把这个钱还给另一个人就行了。当然,一切也都是按照原来你和第一个债权人的合约履行,不会因为债权方转移而要多付钱。这个债权也是一种投资,和国债差不多。
当然也不乏一些人认为你还不起钱了,故意的把这个债权转让给别人坑同行。不过这个债权是一种投资,也是有亏有赚的。当然,唐朝时期,金融行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压根也就是空白,别说赞同,就连禁止的有没有,完全是一片空白。
“债权能不能转让,这个朝廷律法里面也都没有规定啊!既然朝廷没有规定,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做?我想那些朝廷的勋贵大臣,恐怕没有几个会真正的去跟我们借款吧?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那我们有什么好担心的?”时不凡说道。
这个转让债权也是一种方法,如果急需用钱,那可以以保本甚至略微亏本的价格卖出去,这样换取短时间之内的大量流动资金,那也是不错的。这样甚至有些后世金融发达的国家,甚至允许有一些拿着债权来进行所谓的抵押贷款。
这些牛鼻子和秃驴们为了未来的利益,也都纷纷的愿意主动加入这个钱庄联合会,他们既然从事这个行业,
第一百六十九章 唐朝钱联(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