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夫或妻过正常夫妻生活的权利即性福权应包含在第二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当中,当该权益受侵害时,权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原告邓志辉有权提起诉讼,且其性福权诉请应该得到支持!”
李超直接拿出法律依据,针锋相对地反驳张梁翰的观。
张梁翰当即答道:“原告方性福权包含在第二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当中,这只是其个人分析和观,并不具有权威性,因此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双方一阵舌枪唇剑,都把自己的观痛快地阐述,这是一场高水平的辩论,张梁翰和李超都感觉痛快。而双方的当事人都很忐忑,因为各自的代理人都表现得这么优秀,他们心底都没有底,到底法院会支持谁的观。
审判长也挺直下身子,之前辩论剧烈,法官们也是高度集中精神倾听,这个案件有特殊的意义,在开庭之前主审法官就清楚。
现在庭审快要进入尾声了,合议庭成员都微微松了一口气,高强度的脑力活动太费精力了。
审判长询问双方,“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李超和张梁翰均答同意。
“双方当事人陈述各自的调解意见。”
李超和二原告商量后,再发表调解意见,“我方愿意在性福权赔偿上适当让步,只要求50000元赔偿款。”
胡主任不屑地冷哼一声,随即大声道:“我们不同意。”
张梁翰补充道:“我方的调解意见是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按湘南农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赔付10000元。至
第84章 明确法律依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