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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局异闻录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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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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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这种大石在当时有一个特殊的名字——罪浸。
    东西两汉时期,斩杀犯人就已经要在特定的地点进行。除了特别的犯人要就地处决之外,一般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将死囚押解到当地郡中,由郡守监斩。由于当时一次性斩杀的犯人实在太多,为了这些犯人死后的怨气纠结在一起,给当地的百姓带来无妄之灾。每次斩杀犯人之前,都要趁着夜半无人之时,在刑场的地下埋上一块由道士做法,来吸取犯人死后怨气的巨石。
    埋好巨石之后,再在巨石的正上方埋上木桩。上面的木桩也是有讲究的,一般会在木桩的四周刻上十七到深槽,以便让犯人的鲜血顺着这十七道血槽流到地下,渗到地下的巨石表面。从接触到犯人鲜血的那一刻起,巨石就有了一个新的名字——罪浸,取得是罪浸其中之意。
    处决完犯人之后,罪浸不能马上取出,还要埋在地下九年,再攒积九年的怨气。等到九年之后,要在夜半无人的时候,由当初施法的道人(或同门)带人将罪浸取出。道人就地开坛做法,不过并不是为了消除罪浸里面积攒的怨气,而是将这些怨气封在大石当中,不得轻易泄出。做法完毕之后,由道人选址,将这罪浸大石或深埋于深山老林当中,或者就直接沉了江海。
    也有的道人收了大户人家的好处,将罪浸卖了换钱的也不在少数。这些大户人家得了罪浸之后,会运到自家先人的陵寝附近,让其被阳光暴晒九日,在第九天的午时用铁锤将罪浸打碎,继续任由被阳光暴晒。
    被阳光暴晒之后,怨气不能向上散去,只能深入地表,进入地脉当中。因为有罪浸所镇,这些怨气只能在地脉当中有限的范围之内活动。但是怨气所到的位

第一百零七章 石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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