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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明朝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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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六章 新官上任三把火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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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有语气缓和的则说此举太过急躁,还要细细商敲。‘性’子急的那可就差没直接说岳阳昏庸了,总之是说什么的都有,一副此举万万不可行的样子。

        看着下面众位官员众口同声反对,布政使柯振楠、按察使马科以及都指挥使卢之理等山东官职最高的几位大佬虽然眯着眼睛不说话,但眼中却不时闪过一丝得以的光芒。

        毕竟在他们看来岳阳此举简直就是太过胡闹,莫说本朝了,就算是在‘蒙’古人统治的元朝和乃至追朔到宋朝都没有说让官绅纳税的,而且这位甚至还更进一步,直接就摊丁入亩了,也就是说从此朝廷收税不是按照人头来收税,而是按照实际的亩数来收了,这不是胡闹么。

        而且最‘混’账的还是火耗归公,所谓火耗就是指明代中期实行一条鞭法后,老百姓纳税已经不是用实物来纳税了而是统一缴纳银子了,原本这样是方便了官府统一收税,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比较困难,因为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太多,大多以小块的碎银为主,各州县衙府汇总上缴国库时,要将碎银熔炼成大块,在碎银熔炼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损耗,因此州县官吏便要求百姓补足,于是在应缴税银之外,纳税人还要多缴一些,这多缴的部分就叫“火耗”,用来补偿熔炼碎银损耗和运输费用按照碎银熔炼损耗规律,一般损耗率在1%-2%左右,而州县官吏却大肆多征,每两加耗到二三钱,附加税达到正税的20%-30%,有的州县甚至达到了正税的30%-五十%。这也成为了官员们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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