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进入法院去从事法官职业,比如港岛终审法院首席**官,他以前就是大律师。
显然,对于这些法官来说,钱不会是他们从事法官职业所考虑的因素,唯一的解释只有他们心中对于这一神圣职业的理想追求了。
港岛法官的职业人格让人敬佩之处,还在于他们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谨守心中的法律良知行事。
以前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港岛高等法院法官曾经主审美国某公司诉刚果共和国一案,由于涉及外交问题而使该案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但该法官的态度非常鲜明,他认为政治不是法官考虑的问题,该案的最终结果虽然通过政治的途径予以解决,但他的法官职位却没有因其与政治考量不符的判决而受到任何影响,相反,在不久之后还升任为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
这要是在内地的话,恐怕是不行的,毕竟内地的话,对于政治问题是优先考虑的,你一个法官不听上头打招呼,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完全由着自己的性子,你把领导置于何地,你想怎么样呢?嗯!
“陪审团和大律师们也是很让人头痛的。”曾处长对林萧诉苦道,“**官一般来说还比较容易受到影响,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但是陪审团那边儿,完全就是大家凭着一时脑子发热来办事儿的,我们很难控制这里面的一些情况。”
陪审团这事儿,也确实是港岛法律有别于内地的一个显著特点。
众所周知,实施宪政法治的关键和难点,并不在于立宪修宪和制订颁布法律,而在于能否有一个秉公执法、廉洁**的司法机构。
否则的话,再好的宪法和法律,也只是金玉其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章 控制不住场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