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求和谐。”
赵久龙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议减刑,正是这般想法!”
杨帆马上响应道:“御使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杨帆赞同!不过杨某之所以坚持常之远应无罪开释,自有杨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同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母杀父,则应当举告。程寺直、赵御使,官说的对么?”
程灵和赵久龙犹豫了一下,勉其难地点了点头,朝律法如此,他们也辩驳不得。
杨帆又道:“我大周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殴击对方,若打伤对方,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杨某想请教两位,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何法律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
赵久龙道:“这是因做子孙的,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眼看尊长被殴打,却不施救,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这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lun理,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了败坏道德吗?不过……”
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