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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枕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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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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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斗,争执,常之远助父行凶,击杀潘君艺,事实清楚,当事人也认不讳。我大周律规定,父人所殴,子相救,致人伤残,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处斩!故此,官以,常之远应判死刑!”
    赵久龙瞟了杨帆一眼,见杨帆安坐不动,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他若开口,必是反驳大理寺,建议减刑的,虽然距杨帆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终究有相通之处,不免等于帮了杨帆的忙。
    可是眼下杨帆不语,他也只好开口。在他想来,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发挥一下的,至于无罪释放,却未免施刑过宽了,眼下不妨先驳倒御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敌人大理寺,再与杨帆计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于防凶暴。孝行之作用,在于开教化。常之远救父,是行孝而非凶暴。常之远年纪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这不是因朝廷教化的功劳吗?《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秋》之义,原心定罪!
    今常之远生被皇风,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应该惩恶扬善!常之远虽然杀人当死,不过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偿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故而官以,应罪减一等。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惩治不法,两全其美!”
    一旁书令奋笔疾书,笔走龙蛇地将官员们的论刑依据一一记下。
    程灵反驳道:“常林欠债在先,非义也。潘君艺索债,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寻常殴斗。常林之子助父行凶,若以孝道遮掩,减其刑罚,如此,天下人但有非作歹者,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虐了?”
    赵久龙眉头一挑,道:“程寺直口口声声说常林欠债在先,是不义。莫

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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