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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之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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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章 大战序曲 中东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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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路转让给日本人。同年10月中旬,中东铁路苏方副局长到大连,与日本南满会社社长山本条太郎进行秘密会谈,并签订了《中东路草约》。草约内容包括:日本令南满社办理中东路;日苏两国共同反对中国收回中东路;南满社准许苏联派兵保护中东路北段,但以5600人为限;中东路与乌苏里铁路优待日货运;中东路先将松花江南岸让与日本南满社,一年内实行;日本在内蒙及北满铺设铁路,苏联应协助之,并由苏联政府派工程师会同日方人员规划一切;日苏在外蒙利益,两国以均等为原则,协商进行;西伯利亚、黑龙江之森林、煤、铁、油矿等,苏允日本开采,等等。《中东路草约》虽是秘密签订,但消息还是走漏了,当时的张大帅得知后,颇为惊讶,向日本询问此事。日方辩解说:‘苏联所让者为属于俄方之权利。其属于中国方面之权利,依然存在,绝对不受日俄让渡之影响。’也就是说,很可能没等我们和苏联谈判好,甚至苏联根本就不会和我们认真谈判,就会和日本人勾结起来,出卖中东路的部分权益给日本。如果再加进来一个日本人,这个中东路要想收回来可就难上加难了。所以,汉卿以为,收回路权之事宜早不宜迟,这是其一。”

    葛光庭有些颓丧地说:“其二,年初,汉卿下令回收中东电话权,苏联予以默认。4月,汉卿派张景惠、吕荣寰和苏联谈判,苏联在谈判中做出一些让步,允许华人担任商务、机务、车务、总务、会计、进款等6处处长,但要求中国方面承认中东路苏联工会。汉卿故此认为苏联态度软弱,不久又收回中东铁路哈尔滨气象观测站,想要确定苏联的底线,苏联很反常地又予默认。以中东路督办吕荣寰为首,还有负

第一百九十五章 大战序曲 中东路(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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