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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节、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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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心要将这个制度贯彻到底,因为现实中对兵力不足的担忧,大于对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风险,或者他内心中对自己有着足够的信心,能在有生之年将所有的麻烦都解决掉,于是在姜田缺席,内阁无力阻止张韬推行新法的情况下,这个褒贬不一的《义务兵役法》被昭告天下。

    一、凡适龄公民无论男女皆有服兵役之责。

    二、兵役期最短为三年,特殊兵种可酌情延长服役年限,服役期间食宿被服皆由公出,月发饷银以国民最低收入为限。

    三、地方武装部遴选未服役之良家子弟组建民兵,每月训练不得少于四天,训练期间食宿由地方政府解决。

    四、如遇战争,视动员规模抽调民兵及退役人员组建预备役部队,用于补充一线作战单位或执行非交战任务。

    五、服役期间如因战争、事故等一切因公伤亡,皆由政府发放抚恤。

    六、服役人员直系家属享受军、烈属特权。

    ……

    可以想象这部法律颁发之后天下人会惊诧成什么样子,反正张韬是下定决心要搞义务兵役制,也有人对此进行过测算,假设用三五年的功夫完成了整个军队的改造,那么现役军队加上隐藏在民间的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中华朝就等于拥有了一只数百万人的军队,和平时期还不用花钱养着。到时候别说是征讨草原,就算是再打一场北伐战争都绰绰有余。也正因为如此在民间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更是有人看出了这其中的巨大利益,不少已经蛰伏的豪门大族都有些蠢蠢欲动,正是看中了地方人士掌兵权这个诱人的蛋糕,可惜他们不知道的是,民兵即将看到的第一个教官并不是军事教员,

第一百九十二节、义务兵役制(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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