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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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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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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才大司寇所言,本部不以为然。治理天下,当尚和去同,执两用中,治人治法视时势而辨,岂可一成不变。法久弊生,不能不变,变之在人,人以定法。人治之难,难在乾坤独断。法治之贵,贵在大纲小纪,无法不修。畿甸遐荒,无微不烛。”
    听完宋应昌之言,杨俊民抚须道:“如大司寇,大司马所言,火耗归公乃修一条鞭法之不足,推行万历新钱所用,但地方舞弊弄法又岂止于火耗一项。至于治人治法之论,不在此议,下面不必再争。”
    百官此刻也听得出来,于慎行,宋应昌之言,论据充分,正是事功党务实的风格。而萧大亨说得虽好,但只在务虚上作文章,没有落到实处。
    杨俊民询问后其余九卿或不表态或赞同,唯独大理寺卿郑继之反对宋应昌道:“从来足国之道必先足民,而足民之道在于薄赋。耗羡乃州县私征私派,于理不通,于法不合,若以火耗纳入正项,必有不肖官员指耗羡为正项,而于耗羡之外又事苛求,必至贻累小民。正项之外,更添正项,他日必至耗羡之外,更添耗羡。此与盘剥百姓,加征加派何异?更有纵贪之害,有违祖制。”
    杨俊民则道:“郑廷尉似没有看清揭贴所书,火耗归公当然不可为正项,乃州县百姓将正项与火耗一并自封投柜,由州县封柜至藩司,经户部奏销之后,再由藩司至州县。”
    郑继之则继续道:“纵是藩司封柜,又岂能禁州县官员耗外加耗。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朝廷不明文律法,州县犹自畏惧,一旦放开则大行其道。”
    杨俊民笑了笑,又问何人可答。
    通政使林材起身道:“不知郑廷尉为州县时收不收耗羡?不收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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