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这人给忘了。
他在昨天早上出狱,然后昨天中午请我吃了顿饭,还喝了点小酒。
在饭桌上给我哭的那叫一个惨啊,说自己要改过自新,再也不乱来了,要回老家找一份事做,娶个媳妇安安稳稳生活了。
我当然很高兴,自己能从歧路上救回一个人,这是好事。
而且当时阿水承认错误的态度相当诚恳,我不觉得他是在骗我。
可是,当天晚上,他从西安到达成都之后,于凌晨四点钟,死在了他在成都的家里。
他是被人尖锐的刀子活生生捅脖子捅死的。
更奇怪的是,在他的床头柜上,沾着血迹写着几个数字。
1217
四个数字。
还是他们一个小区的老邻居听说他一个人回来了,想和他话话家常,于是就发现了他的尸体。
然后到今天晚上,成都的警方才到达我们西安,然后把我逮捕了。
按理说,我是刑警队长,用逮捕实在是太过了。
但是没办法,谁让那小子的身上有我的指纹呢?
而且还有很多很多!
这他吗,简直让我难以理解。
那是因为在他死亡前的两个小时,我本人在酒吧里喝酒,一直到晚上两点半才回去。
是的,虽然我是个刑警队长,但是我却喜欢去酒吧。
那里面森罗万象,灯红酒绿,声色犬马,一应俱全。
我两点半回家,到家之后倒头便睡,第二天正常上班。
时间对不上。
从西安到成都,有七百公里远,自己开车的话,需要至少四五个小时。
第1章千里杀人的嫌疑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