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逆转1906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40章 友好访问与宣示主权(下)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兰割地之类的要求,他们就绝对不会和中国发生正面冲突。至于其他要求,你们荷兰就让点步好了,反正你们也赚够了。靠山靠不住的荷兰人,只得放下面子对现实屈服了。
    随后,按照中国官方媒体的说法是:中荷双方双方进行了坦率的交谈,增进了互相之间的了解,充分交换了意见。中国方面表示,尊重荷兰王国对于东印度的主权,但是对于当地华人的生存状况表示严重关切。荷兰方面对于中国支持其主权的态度表示赞赏,但对于当地华人的生存状况有不同看法……双方以务实和互相理解的精神进行了一系列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揽子协议。
    公元1909年10月-l日,中国和荷兰签订了《中荷雅加达条约》,这份在炮口下签订的条约自然不可能是平等的。条约规定:
    一、荷兰同意中国在东印度群岛设置领事馆等外交机构,并与中方商议后划出地盘。
    二、中国尊重荷兰对东印度群岛的主权,但相对的,荷兰也要尊重中国在东印度群岛的利益。荷兰对于中国在当地的投资应提供方便,对于中资企业的税收不得高于荷兰本国同类企业。中资企业则保证遵守荷兰相关法律。
    三、荷兰殖民政府取消对于当地华人的一切歧视性法律法规和税收等政策,并保证不再出台新的歧视性政策和法律,华人在当地享有的待遇应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可以开设中文学校,荷兰政府不得于预。
    四、在保证遵守荷兰王国相关法律前提下,当地华侨实行自治管理。华侨内部事务由华人自治委员会管理,可以在不违法荷兰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华人聚居区自己的法规,行使管理权,殖民当局不得于涉,各项

第140章 友好访问与宣示主权(下)(6/11)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