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的财富相当惊人,虽然逃走的时候比较匆忙,但也带上了很多高价值的财物。李昂他们共缴获了金条金砖5231公斤,银锭3766公斤,各色金币12312枚,各色银币6万余枚,钻石和各种宝石、玉石2333公斤,各种珠宝首饰、古玩字画1万多件。经初步统计其总价值折合银元8782万元。
第三师师长庄甲雄也被这笔巨大的缴获吓到了,赶快向文德嗣如何处理。庄甲雄是不知道该怎么发这笔奖金,因为李昂他们这次的情况非常特殊,完全没有对应的条款,也没有先例。
按照西南政府的规定,凡是我方参战人员在战场当场缴获所得的敌方财物(不动产、武器及属敌方政府、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财物不算在内,如银行存款等不在战场的也不算在内),缴获者可以获得缴获物的五分之一,不好分的东西则按市价折合成货币支付。如果是价值在10元以下的普通战利品,或纪念性质且价值在50元以下的东西,缴获者想得到的话,可以在集中登记造册后直接发还。
对于通缉令的相关规定,凡是擒获通缉犯扭动政府、军队的人,不但可以获得通缉令上的奖金,还可以获得通缉犯随身财物的五分之一作为奖励。
他们之前还不是科社党麾下的,用前一条似乎不太合适。而后一条也不太适合,因为他们逮到的不止是通缉犯,还有大部分是通缉犯的家属、亲信。最重要的是这批财物到底算谁的不好分,是通缉犯的还是他家属的?各人各占多少?这恐怕是笔糊涂账。
如果是别的时候,庄甲雄也不会这么为难,对于这种行为都是往多的标准上靠,以示鼓励。但这次金额实在太大,如果按
96.第96章 投名状(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