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按照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本应一人做事一人当。
然而,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贴近当时的社会环境。否则的话,不仅因为无法执行导致丧失威慑力,损失更大的是,军法的严肃性会被极大的破坏。
大周禁军中,至今执行的是七十二斩的军法,如果真按照这个来执行,所有禁军都可能被杀得一干二净。
李中易肯定不想搞株连,但是,在这个家族利益大于国家利益的宗法社会,不搞株连的话,军法的威慑力必定会大打折扣。
所以,李中易狠心的没收了罗士章的所有田产和财帛,并将其全部家小,包括父母、妻儿在内,全部驱出了李家军保护的范围之外。
功名但在马上取,那是立足于李家军,并获得个人成功的基本原则!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利益,在军法的牵引和震慑下,迫使害群之马们在干坏事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整个家族就此沦丧的严重后果。
从隋文帝开始,就强制推行三省六部制,这从根子上切断了门阀世家垄断权力的基础,岂能不遭嫉恨?
然而,大隋朝最精锐的三十万府军,如果没被傻冒一般的炀帝,白白消耗于辽东战场上,试问杨玄感这个世家门阀的代言人,有胆子第一个举起反旗么?
同理,只要李家军不垮,李中易亲手制订的军法,就无人敢公开反对!
只施仁义,不展虎威,非名帅治军之道也!
锋利无比的太阿剑,不被野心家倒持着反伤其主,不影响战斗力的分权治军,以及被严格执行的军法,才是根本性的保障措施!
杀人,尤其是杀自己人,不可能是一件李中易感
第942章 血泉(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