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变”后促成“萨长同盟”,为倒幕胜利之最重要契机,可谓是战略大手笔;木户孝允累次提议“渐次立宪”,政治眼光于“三杰”中可称最高者,日本后来的政治,就大致沿着木户孝允所规划的轨迹运行,其“青云之士”的美名,可谓当之无愧!
远的不说,就在此时,当此签订丧权辱国条约之时,虽有天皇电令,不过为一支签字之笔,然其表现出的心怀担当,气魄‘胸’襟,哪怕以大久保利通之雄才大略,高杉晋作之奋发有为,此刻亦无法相比!
而这份被称为《北京专约》(又称《北京专条》、《乾日北京专条》、《苔湾事件专约》或《苔事北京专约》)的条约的签定,宣告了“乾日甲戌战争”的正式结束。
《北京专约》的主要内容为:
(一)乾国此次出兵,是为保民义举,驱除贼徒,日本不指以为不是;日本此次出兵,乃“贼徒暴走”,非日本政fu意愿,乾国亦不指日本政fu为不是。
(二)日本政fu驭军不严,为害苔湾甚重,本应赔偿乾国,而乾国未能约束苔地番民,致使日民被屠,亦有不是,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即小田县船民者,非琉球之民,乾国准另给银抚恤。双方议定互相抵偿,具体金额及相互支付,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关于苔事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乾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四)琉球为乾国之属国,归乾国保护,日本‘欲’与琉球通商,须与琉球另订条约,经乾国议准施行。
平心而论,伊藤博文认为,《北京专约》对
第三百一十五章 何为卖国(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