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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诡事录(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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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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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怪之异,多半涉及鬼、妖。相对而言,前者更恐怖。因为妖,不过是动、植或其他物件修炼成人身,虽也令人生畏,但由于其真形顶多是一只狐狸或一朵牡丹甚至一件家具器皿,所以在想象的空间中面目不会太狰狞。但鬼就不好说了。在中国古代,鬼的最初定义来自《礼记》中的“祭义”篇:“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鬼是人死后的形象,本身是非常迷糊的,也就给人想象空间,哪怕那鬼仅仅是个孩子。
    举个例子:
    大和三年,寿州虞侯景乙,京西防秋回。其妻久病,才相见,遽言我半身被斫去往东园矣,可速逐之。乙大惊,因趣园中。时昏黑,见一物长六尺余,状如婴儿,裸立,挈一竹器。乙情急将击之,物遂走,遗其器。乙就视,见其妻半身。乙惊倒,或亡所见。反视妻,自发际眉间及胸有璺如指,映膜赤色,又谓乙曰:“可办乳二升,沃于园中所见物处。我前生为人后妻,节其子乳致死。因为所讼,冥断还其半身,向无君则死矣。”
    在这个故事里,夭折婴儿的鬼魂来找继母算账,并竖着劈下其身体的一半。除了场景的惊魂外,更多所猜想当是亡婴的形象。所以说,在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东西,还是来自人类自己。
    但而跟鬼相比,动物尤其是植物化身的精怪就温暖多了。而且,在唐人笔下,没什么物件不可以成妖:“宝历二年,明经范璋居梁山读书。夏中深夜,忽听厨中有拉物声,范慵省之。至明,见束薪长五寸余,齐整可爱,积于灶上,地上危累蒸饼五枚。又一夜,有物叩门,因转堂上,笑声如婴儿。如此经二夕。璋素有胆气,乃乘其笑。曳巨薪逐之。其物状如小犬。璋欲击之,变成火满川,久而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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