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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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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神乐的预言就成为了现实。国会提出了以预防犯罪为目的而采集个人dna情报的法案——通称dna法案。这是指在征得本人同意而将收集到的dna情报,在国家的监督下,允许搜查机关在必要的时候使用的法律。
    在野党针对私人情报外泄及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提出质疑,对此国家公安委员会的委员长如是回答,“情报是被机密管理的,无论如何都不会泄露到网上,并且绝不会用于犯罪搜查以外的目的。只要有血缘的人没有犯罪,登录者的dna情报便会被封存一辈子。这个系统的机能,不仅仅在犯罪搜查上发挥威力,还可以恫吓准备犯罪的人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电视及报纸,还有网络针对这一法案也展开了各种讨论。放眼望去,国民一半以上持反对态度。将有关自己遗传因子的情报交给国家总觉得很恶心,这一生理性的理由占了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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