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主权,可以自行组织行政机构、官员、军队、关税制度,但所有费用都由总督府自行承担,而且每年都需要向国内上交一笔税收费用。
而三个总督区分别为:婆夷州区,包括加里曼丹岛、苏拉威西岛、马鲁古群岛,总督府设在苏卡达纳;爪哇区,包括爪哇岛、爪哇群岛、东帝汶群岛,总督府设在巴达维亚;金州区,包括苏门达腊岛,马来半岛等地区,总督府设在马六甲,这样一来,也就确立了中国在南洋地区的实际控制权,同时商毅也下令,将南洋舰队一分为二,分驻广州和马尼拉,以维持中国在南洋地区的军事力量。
另外也规定,每一个总督区在年满五年之后,可以向国内申请建省,正式并入国内。
随后内阁又连续发布了三个法案:《南洋移民法案》、《南洋土地开发法案》、《海外岛屿认领法案》。
《南洋移民法案》规定:愿意移民吕宋以及南洋其他地区的百姓,以户为单位,按每户移民的人口数量,成人可以分配一百五十亩土地,并得到一百五十银元的补足,而未成年人也可分到五十亩土地,五十银元的补足,免费发给农耕用具和耕牛,并且免除三年的田税,但移民之后,在国内的户籍将取消,而且所分得的土地不许买卖,耕作三年之后,按国内的标准收取田税,五年之后土地归该户所有,可以由各户自行分配,买卖。
《南洋土地开发法案》规定:只要是中国的居民,就可以自行认领,所有中国所属的南洋地区空置土地,进行开发耕种,认领数量不限,但在认领之后,就要按照土地的数量,向中国政府交纳税收,在领认之后,土地也不得转让、买卖,政府将对认领土地实行保护,并可以使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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