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龙啸大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90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合舰队司令员成钢;日本征夷大将军特派待从,幕府老中松平信纲;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中国靖北王,日本征夷大将军永存平和,所属中日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日本征夷大将军准中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日本沿海之加治木、神户、大阪、静冈等四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中国靖北王可派设领事、管事等官员进住该四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并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幕府颁发晓示,以便中国商人按例交纳;中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日本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
    三、琉球及所属诸岛,皆为中国靖北王之藩属,乃由中国以例治理,此后日本不得干涉其内政、鼓动其臣民挑衅,如有违者,中方当依本国条例律法处置。
    四、此番战端,皆因日本萨摩藩主岛津光久滋肆肇衅而起,今岛津光久及其部众被困琉球首里城,皆同有罪,自本约签定后,岛津光久及其首要部众将交于中方依本国条例律法处理,从者由日方归国治罪,而同困首里城之日本彦根藩藩主井伊直孝,及其部众,由中国释放,令其归国。
    五、因此番战端,中国商人受困于琉球,强留于日本、扣以船货,吓以死罪,今征夷大将军准以白银一百万两偿补原价,及安抚惊吓。
    六、因日本萨摩、彦根、长州诸藩等向中国官民人等不公强办,以刀兵危吓,致中国须拨发军士舟船相救,耗费国库,今酌定水陆军费白银二百八十万两

第290节(10/1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