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币做过自己的界定。
例如,美国国税局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美国财政部认为比特币具有创新和成(002001,股吧)为征税对象的潜质,可以纳入监管框架;美国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视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在上述背景下,按照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如果联邦法院介入比特币,并作出关于比特币的裁决,意义确实很大。因为,联邦法院只受理涉及联邦法律层面的案件。
此次,美国联邦法官艾莉森.纳森受理安东尼·穆尔吉奥(AnthonyMurgio)通过比特币平台洗钱的案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比特币的法律界定。纳森法官对比特币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清晰界定:「按照该术语的普通意思,比特币就是资金。比特币可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商品和服务,或使用银行帐户直接从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因此它们的作用与金钱相同,是作为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艾莉森.纳森是2011年经奥巴马任命的同性恋联邦女法官,而且是美国金融重镇曼哈顿地区的联邦法官。艾莉森.纳森的裁决将比特币问题提高到全国性层面,宣布虚拟货币符合货币定义。美国实施的是普通法体系,承袭「遵循先例」的原则。所以,从长远来看,会对比特币和虚拟货币在美国的命运,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你作为经济学家,对货币历史深有研究,你是否认为比特币是货币?
很难简单地说「是」还是「不是」。因为首先需要知道货币是什么?自古以来,信用是货币存在的前提。是先有信用,后有货币。所以,只要信用形态发生演变,货币形态随之改变。
在当代世
第七百三十章 和金融魔鬼约会(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