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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五章 十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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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也是伍氏破财之时。1841年5月,清军战败,被迫向英军交纳600万银元的赎城(羊城)费,伍氏交了110万元。《金陵条约》签订,要求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是商欠,伍氏交了100万元。在民族危难之际,伍氏作为富人,即便出多少钱我们都认为是应该的,毕竟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何况伍氏有那样的财力。
    但是,事情还有另外一方面,即在大清帝国的统治之下,商人不过是官吏敛财的对象,其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是完全没有保障的,个人尊严就更不用说了,这样的社会,对商人是否公平?对国家、民族是否有利?
    对于商人伍秉鉴来说,既然无法改变现实,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耄耋之年的伍秉鉴看来已经看透了世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利坚。伍秉鉴信中流露的心态,学者陈国栋的评论是恰当的:“看来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对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对整个华夏的社会制度也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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