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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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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四百零七章 最稳妥的进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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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了一张黄牌,这名后卫对这个结果也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意外,毕竟是大幅度的身体犯规,而且是在禁区当中,吃牌是一定的。
    禁区内守方球员犯规应是应该判罚点球的,情节严重还会得到黄牌或者红牌。
    当比赛进行中,一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被判罚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
    按现代足球来说,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
    跳向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冲撞对方队员,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

汴梁时月 第四百零七章 最稳妥的进球方式(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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