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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叱咤乐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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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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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的播放、舞台演出等等,本来都应该有一份你的版税收入在里面。”
    “只是······国内的事情你也知道,这一方面的滞后不是一天两天,也没有权威机构来计算这方面的收益。”
    叶梓摊开双手,做了个无奈的手势,继续说道。
    “所以我想这样。每年,从作品所产生的总体收益当中拿出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我们可以协商来定,作为你、还有以后其它合作者的分成。”
    “在欧美,写出一首广为流传的佳作,词曲作者可以靠着版税吃一辈子!国内,以前还从没有这样的先例,那就从我们这次的合作开始吧!!!”
    “苏莱姐,签约的时候,看来你要请一个律师陪着你了。”
    叶梓微笑着结束了这一段谈话。
    ——————————
    后世的华夏乐坛,对于叶梓今日与苏莱的商议、以及两人十日之后的签约,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华夏近代音乐史论》是这样叙述的。
    ······1990年9月,建国后第一部《著作权法》通过了审议。著作权、署名权、版权、版税等等概念,开始逐步进入人们的视线。但是,受阻于长久以来的一些陈规陋习,《著作权法》在国内的推行,一开始并不顺利。
    叶梓和苏莱因为《晚秋》国语版于1991年十月初进行的这次签约,不仅是华夏流行乐坛的一次划时代创举,更代表着华夏乐坛整体上一次极为重要的进步。同时,这一次签约也为《著作权法》在国内进一步的实施推广,提供了急需的亟盼已久的实践例证。
    这次签约极大地消除了华夏乐坛与世界乐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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