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租住的是城郊破旧的1室一厅小房子,人员稠密地带,她的左邻右舍满打满算下算下来,得有二十余人,这边还鱼龙混杂,来来往往的人很多,昼夜都很热闹,凶手在将残肢放在她家门口的时候,很容易就会被人看见。
留下目击证人这么危险的事情,任何一个有头脑的杀人犯都不会选择去做,隐藏自己的行踪还来不及呢,故意暴露出来又是为哪般呢?曾明君刚刚搬到这里住也不过一个星期,便有人故意找上门来,说这个无名死者的死与她无关,糊弄三岁孩子去吧。
曾明君被问得有些烦,无奈警察就是不肯放过她。拜托,她可是刚刚被放出来,要说与谁有仇,那也就只有两年前死咬着她不放非看她坐牢不可的胡闹了。自己自出狱以来一直没有放弃过寻找他,却始终没有线索。胡闹自两年前被父母去单位大闹了一场后,丢了赖以为生的工作,从此下落不明。
警方马上分出人手,去寻找胡闹的下落,不过曾明君认为这完全是在浪费时间。自己和胡闹之间是私人矛盾,她在M市工作时间不长,认识的人也不过就是以前自己的领导和同事,可以说在本市她没有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监狱服刑期间,除了父母,没有人来看过她。连探监这种事都没有人去做,又有谁会放着大好的日子不过,专门为了她去找胡闹的麻烦,甚至真的动手杀人呢?曾明君很有自知之明,她不认为会有人萍水相逢的,就可以为她豁出一条命去,所以这个死者一定不会是胡闹。
警察想找人,办法总会比曾明军自己私底下调查要多得多。胡闹本身就是本地人,户口在M市的某乡村,父母过世,自己未婚,姐妹几个陆续出嫁之后都与胡闹断了联系,究其原
卧轨“自杀”(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