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ter的构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商业模式:将ICQ搜索引擎打造成一个内容发布平台,对锁交换的文件进行识别,提供一些安全措施。最终向内容所有者支付使用作品的版税。
这是一种多赢的方案,歌手、唱片公司以及数字唱片发布公司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唱片公司则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自己吃亏了。而且他们想要的更多,理所当然的,自忖自己不含糊的三大唱片公司拒绝了ICQ的合作建议。
拒绝就拒绝吧,林铮也不在乎,Iapster,被拒绝了的Napster只好倒闭。但ICQ却发展的越发壮大了,大量没有支付版权费用的数字音乐从ICQ的网站上被下载,至于唱片公司心有不甘的和ICQ打官司……三大唱片公司固然很有钱,但ICQ也不含糊,大家也不是请不起大律师,慢慢的扯皮就是了,反正现在赚便宜的是ICQ,网络下载每多进行一天,ICQ就能多赚一天的便宜。
事实也是如此,从2000年中期到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唱片业终于意识到互联网的巨大作用,拉锯式的侵权诉讼也没有给他们带来预期中的好处,同时,将几千万文件共享人一起视为盗版者似乎也并不是那么明智。既然无法独占版权,又不想放弃版权,就只剩下了一条路:许可。
这个时候,ICQ的机会终于来了。
“五大唱片公司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对咱们提出来的ICQ音乐商店的理念表示认可,他们表示,如果咱们能够遵守承诺,可以授权ICQ作为他们在网络上的数字音乐战略合作伙伴,”上了车,贝尼尔认真的向林铮介绍着ICQ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以及五大唱片公司沟通的结果
第1276章 收割的时间到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