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和公务工作。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太可能和一个具有这样污点的人合作(或者雇佣)。像是刚刚我们所谈到的那个商场老板,他除了担任一些不需要监督就能检验成果的清洁义工或者利用他合法拥有的土地从事一些农业生产之外,他不可能从银行得到一分钱贷款,也不可能注册任何企业或者考取任何资质*证书或者被什么企业雇佣,他将不能乘坐飞机或者高速列车,不能出国或者在旅行社报名参加旅行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和养老金,不能出版或者参加任何有报酬的演艺节目,甚至不能在公共场所乞讨,否则等待他的将是藐视法律的罪名,他有可能被海上监狱监禁数年甚至被流放到沙漠的死亡监狱里服刑。
中国法律对于享受到因罪犯的犯罪行为而得到的非法利益的相关人员的追究也非常严苛,这就是我们经常在欧洲和美国的节目与报刊上诟病中国的株连性刑罚。但是在中国和东方世界里他们很轻易的就能接受这种看似殃及无辜的法律精神,用中国百姓的一句话解释就是,既然同富贵就要同患难,也就是不管主动被动,知情与否,只要在犯罪行为中得利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当然这方面中国近些年也有所改进,或者叫进步,他们允许在退赔所有得利的情况下,并非犯罪行为实施人的罪犯亲属可以通过宣布断绝与罪犯的亲属关系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方面的法律要求严酷的不近人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已经宣布断绝亲属关系的人去探视服刑的罪犯,甚至在罪犯死亡的情况下甚至都不能以亲属名义收殓,否则就会被以欺骗法庭来追究责任。
既宽松又严苛,既条理又琐碎,温情理性又不近人情,或许只有深入的体会东方世界的哲学
第五百九十八节 战后掠影法制篇(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