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来表达他们的抗议。这天是一个周六的上午,青州市的市民大多都在家里,临淄公园也算市区一隅,除了我们这几个老外和几个警察之外,没有别的人观看这支颇为庞大的游行队伍,但是这支队伍按照警局指定的路线、时间和其他要求,源源不断地走进了临淄公园
我们同行的一位成员曾经向一位中国的学者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很多领域是不制定成文法,那么又怎么用法律来预先规范人们的行为?当然事实上中国也是有很多成文法的,但就普通法系的一般特点而言,这确实是一个很有见地的问题。也由此启发我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即在中国乃至中华共同体,公民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了普遍的规范作用,成为法治意识观念的基础。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代理是中华共同体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正是这个制度激活了中华国家圈的抗辩式庭审,律师的参与使原、被告双方在诉讼格局上力量大致均衡,法官才有条件实现居中裁判。而在大陆法系律师是为被告提供帮助的人,也是法律的捍卫者,负有揭露事实真相的义务,有利于法官从不同角度查清事实真相。两**系的强制代理制度都切实促进了公平公正,提高了诉讼效率。我们在中国参观的庭审中,无论案件大小一律都有律师出庭。强制代理制度与法律援助有紧密联系。在中国按个人收入水平划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对达不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由国家予以保障,从而保证了强制代理制度的落实。
在中国我们还听了一次关于涉及公民民事权利方面的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的介绍,即社区法律服务,其特点是将来自于政府、个人、慈善机构等方面的资金组
第五百九十八节 战后掠影法制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