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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们司法科参照其他国家的刑事法律精神,和高顾委的老人家们商讨过后,提出这么几个基本原则,请诸位司法部的前辈们指正。“吴经熊一口川普,态度谦逊,却没有人敢小觑这位年轻人,大家都明白他的提议就是元首的意志,虽然是民主帝国,但是敢不把元首当盘菜的牛人也屈指可数,反正在座的司法部的几位自认还不够格。
“首先的一条根本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条原则一出,让诸位对总座干涉立法颇有腹诽的法律专家们都是眼前一亮,妙啊,立法在议会,执法中再树立这个原则,就算以后的皇帝想干涉司法也有绕不过去的障碍了。没等司法部的高官们沉吟太久,吴经熊继续讲:
“接下来我们提议树立三个刑法的基本立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吴经熊说道“我先讲解一下罪行法定原则的内容。也就是说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首先要着力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也就是参联两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今后的案件审理中,必须一丝不差的严格依据法律条文,不得臆造或者似是而非的套用,如果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则要按照无罪进行判定。”
“其次是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第四百六十四节 帝国刑法修正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