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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和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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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一节 君主立宪详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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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证实,法国、美国等共和民主国家,其政治权利体系完全是建立在两党或者多党制衡的基础上的,所以始终处于动态平衡的状况,虽然民主得以伸张但是政权效率却严重下降。如果是欧美已经发展过百十年的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经验来调解,那么想很多新兴的共和制国家就会陷入一种动荡的政治氛围中,对国家权力的争夺贯穿了政治生活的全部,每一个政治家所要面对的是无穷无尽的挑战,哪里还有心思去为国家的长远利益进行规划。即使是天才政治家能有对国家和民族的高瞻远瞩,在动荡的政治格局里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邓先贤的文章继续比较了中日之间的区别。“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国自秦实现大一统后,很多人都认为中国从此处于君主**之下,但其实并非如此。事实上,秦汉时代,中国的国家体制依然有明显的贵族政治的痕迹。当时,皇帝是国家最高领袖,而实际政权则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一切事权,也在相府。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统一;当然,皇帝拥有帝国重大事项的最后决定权。然而,即便如此,宰相依然可以对君主实行相当程度的制约。即使到唐代,皇帝诏书不经宰相副署是不能生效的。这种情况在权力运作上和孟德斯鸠所论述的君主制已经有相当的类似。譬如,国家政策出现失误,君主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君主作为国家的元首是国家稳定的象征,如果更换,代价极高。但是由于宰相掌握行政权,宰相可以下台以示负责。到了明代“天子与士大夫共天下”可不是一句虚话,但是君权独大的局面已经越来越明显。因此到清末真正考虑君主立宪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行政权力从皇帝那里分离出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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