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但是显然他把自己当成了当地的治安官,维护当地的秩序显然比起他的弟兄们的性命更重要。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共和国的治安军队和当地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伦丁牧师认为这是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或许是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长期或者短期都有所考虑。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土匪之所以不打扰他的势力范围内农民的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第二百八十九节 共和万象千里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