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会讯,堂上不能允从。若云交涉事机,究与何人交涉,不妨指明。况《公共租界章程》,界内之事,应归公堂审理。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审判员孙建臣说:“系奉旨着江苏巡抚饬拘,本分府惟有尊奉宪札行事而已”。博易律师又称:“政府律师如不能指出章、邹等人所犯何罪,又不能指明交涉之事,应请将此案立即注销”。哈华托不允,谓:“仍俟政府将交涉事机议妥,然后订期会讯”。孙建臣及英总领事署迪翻译“皆曰诺。”在这里控辩双方在原告身份和适用法律方面的纠缠还是建立在法律层面上的,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正面交锋。
不过清廷显然不会容忍《苏报》众人借着租界的法律逃遁,很快就促成了公共租界公部局再“讯”章、邹。再“讯”中,上海县汪瑶庭指明,“只要写今上一字,罪名足矣”。古柏接着说:“章等扰乱人心之处,请阅之,其意欲将满人驱逐。此种重大之事,如华人尽听其语,天下岂不大乱”。主张严惩,汪瑶庭提出“应照华例究办”,古柏也予附和。
在此以前,清政府想方设法,欲置章、邹于死地。以“大逆不道,煽惑人心,谋为不轨”的罪名,企图将章、邹“引渡”,解至南京,处以极刑。美国公使康格、总领事古纳、参赞福开森也秘密策划“移交中国官府惩办”,以便从清政府手中换取更多的特权。
不过由于列强在华利益的矛盾,出于你方赞同我方就反对的立场,从而对于“引渡”,态度也不一致。据《中外日报》八月十八日载:“近在北京地方各公使因上海苏报馆一案,英国参赞之意,以为诸人不应交与华官,日本公使以为未尝拘人。以前
第一百三十三节 革命军中马前卒(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