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超威与英特而就是经常打官司,互相控告对方专利侵权,互相控告对方在某些方面垄断。
而超威大部分都以弱势群体的样子获胜,最多一次获赔了接近十五亿美元,那比超威一年的利润还高得多。
几乎每一次对方推出新款的处理器,他们都会进行控告。不是超威控告英特而,就是英特而控告超威。
上一次还是超威告英特而在处理器的销售上存在恶性竞争呢,这一次就轮到英特而控告超威利用技术比武中的图片,断章取义的宣传,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不过超威也根本不在乎,他们双方的官司打了这么多年,没有一百场也有八十场了,告就告呗,先把市场抢下来再说。
反正一场官司,也不是一下子就能打完的,大公司之间,更是如此。各种举证,各种延期,没个一年半载,不会有什么判决结果。微软与欧盟之间官司拖了六七年,就是证明。
稍微看到对方有胜利的意思,就可以让律师跟对方约,来个庭外和解啥的。然后和解谈崩了,再次对簿公堂。
当然,也有庭外和解成功的,就看双方是如何进行利益交换了。
不只是超威和英特而,这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存在于多种同行企业之间。
比如最早的嗦尼与AIA,双方就是这样,相互授权专利,相互借用渠道,从而排挤掉其他竞争对手,让他们分享随身听的市场。
只是在AIA被冯宇收购之后,这个合作就中止了。而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产品上,AIA已经完全超越了嗦尼,或许这是嗦尼永远也想不到的。
前世这类竞争的手段
第1407章 竞争的方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