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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警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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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公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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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诚的部落,他们的部落百姓都会以家庭为单位被打散到我们台湾下属各地安置,然后以二等公民的身份居住下来。而我们台湾的公民等级有三等,第一等是普通公民,第二等是二等公民,第三等是三等功民。第四等是四等公民。而我们区别于公民等级,那也就是一等公民也就是对于我们华夏百姓没有大规模血债,并且天生出生于华夏百姓父母的人。而二等公民是我们华夏在战争中被我们华夏强大压力之下投诚的人,或者是对于我们华夏有重大血债的民族。不过,二等公民在为国家做出一定贡献,比如说纳税足额,或者是弄出什么成果,有了各种功绩等等,都可以提升为一等公民。至于之后三等公民。也就是被我们打败了并且俘虏的人,而这些人经过一定条件也都是可以提升公民等级的。至于最后的四等公民,那些是因为犯了一些法律之后,才会被贬为四等公民,并且除了少部分大罪,那只不过是个人被贬,不会牵连家人。除非是犯了反叛,汉奸等等特别重的罪名。才会连累家人被贬,不过家人不会被一起处死。至于最后。也就是奴隶了,他们是没有人权的。”

    而这个联络参谋介绍了一下关于台湾粗略制定的公民等级制度,而这个公民等级制度是为了以后开疆拓土,对于那些当地土著的所决定的政策。而这些不同等级的公民将会获得的福利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这些不同等级的公民除了在教育和法律面前平等以外,别的福利待遇政治待遇都有不一样的待遇。而比如说到时候台湾实行了民主选举。那个时候王国瑞粗略估计一下大概一等公民一票算一票,而二等公民一票算半票。三等功民一票算四分之一票,至于四等公民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第225章 公民等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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