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瑞元元年底的时候,大明各级官府都是忙的热火朝天,相比较起来,士大夫和百姓倒是显得优哉游哉的。
忙碌肯定是有效果的,到了瑞元二年六月的时候,一切的体制和机制基本理顺了,无非是一些小的细节方面,还需要完善和推敲,而这一套的体制和机制,远远强于当年张居正推行的考成法。
各级的官吏在都察院和上级的双重监督之下做事情,一般来说不敢有什么非分之想,官吏的俸禄全部由皇家银行负责发放,而且时间是固定的,任何人都不要想着贪墨,能够动脑筋的无非是地方官府拥有的自身开销的钱财,各级的主官都是在国子监或者讲武堂培训过的,都是想着好好做事情的,暂时也想不到贪墨钱财的事宜。
郑家军的管理就更加的规范了,军士能够按时领到军饷,足以保证家庭的开销,军官根本不可能贪墨军饷,而且七大军区都有都察院专门派驻的人员,包括都督府和淮安火器局,人家牢牢盯着钱财的开销。
至于地方上赋税的收取事宜,与地方官吏的收入是挂钩的,穷的地方收入少一些,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富裕的地方官吏若是懒惰,那自身的收入就会减少,谁都不愿意的。
唯一有些问题的方面,就是各地道路的修整和沟渠修整的事宜,毕竟这方面需要开销的钱财太多,朝廷是不可能满足的。
内阁也吃惊的发现,通过这样的体制和机制来管理地方,在逐渐适应之后,要顺利很多,地方上的工作热情也被调动起来了,有些时候甚至不需要上面的催促,下面就将该办理的事情全部都办好了,特别是在赋税的收取方面,更是出奇的顺利。
第八百九十七章 理顺体制(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