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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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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 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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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按照若干年前成文的《澳洲联邦国家财政预决算法》规定,联邦政府机构的所有开支,都必须事先得到联邦议会的预先授权,在制度上体现为: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必须预先提交详细的季度和年度预算,其详尽程度囊括了从重大工程到纸墨笔的所有开支,其中,年度总预算首先必须在联邦参议院财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提交联邦议会讨论通过,接下来是季度预算,在年度预算通过后,财政委员会还要按季讨论通过季度预算,这些预算得到议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然后,接下来还要在执行预算的季度末,提交决算报告给联邦参议院,然后,再由联邦参议院的财政委员会审议这些季度财务决算。

    而年度决算的审议,不仅要通过财政委员会的审议,还需要通过联邦参议院全体议员的集体审议----总之,这套监督制度相当烦琐,很显然,也比较没有效率。

    然而,当法律专业人士,李俊明律师把这套烦琐的制度写成文件提交议会讨论的时候,居然很快就以绝对优势的票数通过了。

    李律师在参议院对《澳洲联邦国家财政预决算法》的一般性辩论阶段一再强调说,他的法律思想是: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合法,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显然,这一套相对烦琐的财务监督制度就是对政府公共权力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一法律思想的一个具体体现。

    其基本原则是:面对公权力监督这件事,哪怕是牺牲效率也是值得的。

    而有点出乎李俊明意料的是,当时李大律师此言一出,居然立刻得到除了那帮处在懵逼状态下的中学生以外的所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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