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不是指杀人这个行动,而是指杀人这个性质。
图财害命,这样的杀人是犯罪,是被禁止的。
伸张正义,这样的杀人是符合公义要求的好事,不被禁止。
因此,让邦迪纠结的是,人已经杀了,他这个杀人到底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被十诫禁止的杀人,那么,他触犯了十诫,后果就是,他必然会被公义惩罚。
这也就是为了私人利益,把一个公义的人杀了,起码那个人没有必死之罪。
那他自己就是犯了死罪。
另一方面,如果那个人该杀,他也就没有违背十诫,也就没有被惩罚之忧了。
当时执行命令的时候,他没有多想,理所当然认为盖普伦国王的命令,当然代表正义。
于是,毫不犹豫的做出安排,把那个人杀死。
可是事后,他把整个事情做了一个梳理,才觉得越想越不对。
那个无量传媒不过就是刊登了一篇檄文,除此以外没有其它证据,是反对盖普伦国王的吧?
且不说,反对盖普伦国王也不违法呀!
还有,即使那个是犯罪,布伦斯基也只是副总裁而已,不是应该总裁负责吗?
可是死的却是布伦斯基,这岂不是冤假错案一个?
还有,老美可是崇尚法制的国家,就这样直接杀了,程序上也不对!
如此看来,无论是定罪上,还是执法上,都有严重的问题!
那么,我这个直接责任者,必然不能推卸责任。
这事闹的!
跟着这样一个莽撞的家伙干,闹不好会毁了我一生大好前途。
第362章 瓜熟蒂不落掐死它(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