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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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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0章 人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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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医院、电影院、餐馆等,如果客人在餐馆遭到人身伤害,餐馆人员选择袖手旁观是要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的。

    当然这也要看什么样的人身伤害,如果是地震等不可抗力,餐馆肯定是无责的;如果明明看着人挨打既不报警也不阻拦,则要承担安全保证责任。显然宿舍不属于公共场所。

    不用说宿舍,即便是宿舍楼也不是人人都能进的,只有特定群体才能出入,可以勉强算是公共场所,但是宿舍绝对不能算是公共场所,严格来说应该算是员工个人的私密场所。

    宿舍是特定人员居住、休息的场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是不得进入的,属于私人场所。员工在宿舍的床上掉下来摔伤,公司是不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的。

    至于对方提出的床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因为未能见到实物,我们也没有查相关国家标准,所以我不好发表意见。

    不过如果贵司的床铺都是有票据的可查的,即便法院真判决因床铺质量问题,要求贵司承担责任,贵司也可以向厂家索赔。”王川看过材料后说道。

    “床铺应该没有问题,都是我们公司统一从京东上采购的,有发票,有厂家,都能找得到。”小胡道。

    “嗯,那就没什么大问题了。目前主要是确定床铺的国家标准,因为我们没有专门研究过床铺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所以这种问题需要查询下相关标准。”王川实话实说道。

    这种事不用说常兴岳了,即便是不懂法的高明喆也能理解,术业有专攻,一个人再牛也不可能什么都知道,更何况王川又不是家

第790章 人损案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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