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签字接受了公司的处罚,毕竟他有错在先,公司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对他进行处罚,他没什么说的。
但是当我们将处罚决定呈报给了事业部的负责人时,事业部负责人认为销售经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触碰了公司的红线,直接给出意见--辞退!
后来公司批下来,对这名业务经理给予辞退处罚。上面既然批下来了,我们就做事吧,结果销售经理不服公司的处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驳回了他的申请,后来他不服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个月刚开完庭。
您觉得我们这个案子有胜算吗?”耿秋田道。
“贵司的《员工手册》对员工的轻微违纪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是吗?”王川问道。
“是的,这类轻微违纪部门经理或者人事部是有权限进行处理的。不用事业部负责人处罚。”耿秋田道。
“业务部门已经对违纪员工进行了处罚,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这个处罚是正当的,对吧!”王川问道。
“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确实是这样。”耿秋田道。
“嗯,如果贵司的《员工手册》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那么在《员工手册》已经有规定的情况下,贵司超越手册的规定,加重对员工的处罚,辞退员工,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都知道《员工手册》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文件,公司对员工的一切处罚行为都不能超越《员工手册》否则就涉嫌违规,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王川解释道。
“不会吧,虽然我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有规定,但是员工的这
第717章 耿总(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