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答辩!”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曾是被告员工,二零一三年二月被告将原告派到浙省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后因该项目于当年年底完成,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故被告撤销了原告的总经理职务, 并向原告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被告认为其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因此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举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止,每月工资两万元。
第二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被告无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举证完毕!”王川道。
客户胡忠旺只想恢复劳动关系,不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因此王川没有必要提供其他证据。
“被告质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看了一眼劳动合同后,转头看向被告席。
“第一份证据,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
第二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认可, 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 被告系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
质证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被告举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 公司的人员调派单, 证明员工
第704章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