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说个事,你就明白了。
这事是我听一个老同事说的,曾律师办的案子比较杂, 属于那种什么都懂一点,但是又什么都不精的律师。
前年的时候, 他接了一个外省的刑事案子。那案子比较简单,就是两口子闹离婚,法院判了后,男的不服,喝了点酒拿刀守在女的工作的办公楼下伺机报复。
下班的时候,男的趁着女的不注意上去就是一顿乱砍,女的头上身上多处受伤,男的当场被保安和巡逻的警察抓获。女的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好在都是皮外伤,没有什么大事,最后住了半个月的医院。
这案子按说很简单吧,故意伤人罪。犯罪嫌疑人又供认不讳,辩护律师走走过场就行了。
但是这位曾连甲律师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接了案子后当庭做了无罪辩护,跟法官说犯罪嫌疑人行凶是事出有因,不是无故伤人,甚至对检擦机关列举的罪证,行凶用的砍刀进行质疑。
检察官肯定不爽啊,好家伙!这案子要证据有证据,要监控有监控,犯罪嫌疑人还被抓了现行,律师配合下, 走走程序不香吗!居然敢死磕!
就凭你律师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想颠倒黑白,把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工作都抹杀了!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啊!
法官也觉得曾律师是在胡搅蛮缠,但是曾律师不以为然。当时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坐着原被告双方的家人,曾律师若是为了取悦当事人家属,表演下,让家属看到律师费没白掏,到此为止也就差不多了。
本来嘛,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主张权利,无可厚非,顺带着发挥下表演天赋也是可以的,虽然法官和检察官看着来气,但是自己一方的当事人家属
第656章 不靠谱的曾律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