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吴总,韩总说贵司被员工劳动仲裁了,是怎么回事?”王川道。
“我正要咨询您呢。是这么回事。
我们公司有个老员工叫古乐,他是二零零五年四月入职我们运营中心的,入职后我们双方曾签过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我们运营中心管理上有疏漏,合同期满后,我们双方没再续签劳动合同。古乐的月基本工资为一千元,每月发放不固定数额的提成,平均下来每月工资大约有两千元。古乐在我们运营中心一直工作到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份,古乐到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把我们给仲裁了,要求我们运营中心支付他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间的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总计十二万四千九百一十四元;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千三百六十点七元;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九万四千元等。”吴总道说着从文件袋中抽出了一摞文件递给了王川。
“今年三月的案子,劳动仲裁怎么裁决的?”王川一边伸手接文件,一边问道。
“今年六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我们与古乐补订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的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古乐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二千二百零七元;支付古乐二零一一年未休年休假工资九百二十元;支付古乐自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万四千八百元。驳回了
第590章 差点耽误了大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