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王川道。
“被告,你刚才说每月发放给原告的钱不是工资是补助,补助的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约定?”男法官问道。
“补助标准是一个月一万。是口头约定的!”女法务专员犹豫了下道。
“《合作协议》中约定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前,原告按基本工资加业绩提成方式获取报酬,被告,项目公司成立了吗?”男法官问道。
“没成立!因为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公司一直没成立。”女法务专员道。
“被告,协议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你们给过吗?”男法官接着问道。
“协议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其实就是补助。当时笔误写错了。”女法务专员狡辩道。
“原告,是这样吗?”男法官问道。
“不是!我们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是基本公司,给的钱也是基本工资,从来没提过补助的事。”王川道。
“被告,双方除了签订《合作协议》外,还签了其他文件吗?”男法官问道。
“没有!
虽然合作协议中使用的一些词语比较敏感,但是我们认为合作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两者的名称和内容都不一样。被告签署协议时的本意也是出于合作目的,不能因此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女法务专员道。
“被告,你认为《合作协议》是什么性质的文件?”男法官问道。
“我认为双方是商务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属于合作经营合同。”女法务专业犹豫了下道。
“原告, 你对《合作协议》的性质怎么看?”男法官问道。
“原告认为,《合作协议》具有劳动合同
第573章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