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案子的,与本案无关,我不认可。
质证完毕!”原告杨星化气呼呼的答辩道。
“原告,你说你的入职时间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离职时间是同年的十二月三十日,除了《计件工资确认单》外,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的入职和离职时间?”婴儿肥男法官问道。
“没有!”杨星化道。
“被告,你们有没有原告入离职时间的证据?”婴儿肥男法官看向王川。
“没有,当时我们双方都是口头约定的,当时我让他签合同,但是他不签,就给我写了《计件工资确认单》让我签字。”王川看向顾总,顾总摇摇头看向法官道。
“被告,你是怎么得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婴儿肥男法官接着问道。
“当初之前那个案子是我申请的鉴定,法院应我的要求对《计件工资确认单》进行的鉴定。”顾总不待王川开口,直接道。
“您可以查询下那个案子,也是在贵院审理的,案卷里都有!”王川补充道。
“原告,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什么时间考取的?”婴儿肥男法官道。
“我在二零零六年九月考的司法考试,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杨星化道。
“你有没有律师证?是否申请了实习律师?”婴儿肥男法官追问道。
“没有律师证,也没有申请实习律师。
当年我考过司法考试后,一直打工。我去应聘过实习律师但是实习律师没有工资也没有社保,为了糊口我就没去申请实习律师。”杨星化道。
“被告,第四份证据诉讼案件汇总表中列出的
第469章 被问蒙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