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请神容易送神难啊!”
屈总发完感叹,接着问道:“那我再问下您,如果公司败诉了,还能不能再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以新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不行。因为不管是法院还是劳动仲裁都会认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已经审理过了,不会再受理。”王川道。
“哦,是这样啊!看来辞退员工要谨慎,不然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屈总道。
“屈总您还有其他事要咨询吗?”王川问道。
“您刚才说帝都这边是这样判的,我们有个子公司在津市,那边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是不是也这样判?”屈总问道。
“这个可不一定,根据我们的经验,津市的劳动仲裁机构有相反的案例出来,而且劳动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典型案例对这种情况的认定也与帝都相反。至于法院会怎么判,现在不好说,存在不确定因素。”王川道。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2〕9号)
案例一的指导精神:公司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女职工诊断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若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未将怀孕事实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亦未提出异议,即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不应视为其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但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说明是否应继续
第435章 请神容易送神难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