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咨询什么?麻烦您说详细些!”王川接过案卷材料,看了一眼周正道。说完,他翻起了案卷材料。
“自我介绍下,我是帝都一家科技公司的总经理,去年十月份时因为我的经营理念与公司大老板不一致,最后我离开了公司。
在离职时,我与公司签署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自我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到竞品公司任职,公司按照我在职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按月支付补偿金。
后来,有个朋友请我帮忙,我这人书读了不少,但是法律意识淡薄,禁不住朋友三句好话,就去了他们公司做执行副总。
实话实说,我当时心存侥幸,觉着都过去好几个月了再有半年就期限届满了,老东家不会知道这事。
后来也不知道我的老东家是从哪知道了我的事,给我发了一份律师函,要我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我接到律师函就从朋友公司退了出来。
但是后来还是被老东家给仲裁了,按照协议约定我要按照补偿款的双倍支付违约金,并且要求我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十二个月。”周正道。
“我看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上写着要您支付违约金四十八万,怎么这么高?”王川抬起头看向周正。
“竞业限制协议上约定的补偿款是一个月两万元,我原来的工资平均下来一个月有四万元。所以违约金很高。”周正道。
“您在您朋友公司工作了多久?对于违反竞业禁止这事,您认吗?”听完周正的话,王川心中一惊,对方一个月的补偿款是自己好几个月的工资啊!
“这事我认。我前后一共在我朋友公司干了有三个月,有工资发放记录。谁叫
第394章 找上门的客户(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