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写着我们员工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准备等他出院了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我部门的人事专员说像这种情况有个停工留薪期,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全部工资。
我想跟您咨询下,这段时间我们应该怎么给他支付工资?”Lily问道。
“您说的信息有点多,涉及的点也多,咱们一个一个说。
根据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该条规定比较粗放,不是很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就‘上下班途中’这个该概念的理解并不统一,所以类似案件判决不尽相同。
根据帝都这边的司法实践来看,‘上下班途中’可以理解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而且员工不能是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贵司员工虽然下班买菜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且也是为了生活所需,但是被交通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这是不利点。
从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只有被认定为非主要责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我判断贵司员工的这种情况劳动部门是不会认定工伤的。员工只能享受病假待遇。
员工是否会被定为工伤的问题解决后,后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员工不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只能按照帝都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假工资。”王川解释道。
此时是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如果在过两年王川就不用这么费劲解释了
第353章 信息有点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