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挺在理的。但是我们是法官不是村里路边的大妈,判案子要有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官道。
“是呀,公司补缴了社保费用了,社保中心应该支付相关费用啊!”王川狡辩道。
“不,你理解有问题。第六十二条所说的是‘补缴后’,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法官耐心的解释道。
“嗯,明白了。”王川点头道。
按照法官的解释,员工的工亡费用应该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支付。
“既然明白了,您们撤诉吗?”法官的意思很明显,既然知道必输,还不麻利儿的撤诉,省的我下判决,怪麻烦的。
“不撤!公司的意思是要打到底,虽然我也知道您不可能支持公司,但是客户的老板就是这么决定的,我只能坚持到底。您出判决吧!”王川一脸的无奈道。
“哎!真搞不懂公司是怎么想的,好吧。你们回去等信儿吧!”法官下了逐客令。
王川将代理词交给法官后,麻溜的“滚”出了法院。
其实他也知道,自己是没理搅三分,说出来的话都
第176章 一言不合就开打(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