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接过协议,翻看起来。
“您看第15.1条,这条约定他们的担保责任是独立担保,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
买方人员给我们的解释的是,不管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也不管是否旅行完毕,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担保方都将承担独立的担保责任,只要我们要求付款,担保方就会付款。
而且他们说的言辞凿凿的,还给我提供了法律依据,好像是《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我想跟您确认下,是这样吗?”王女士说着,拿出来一份A4纸:“我找人把《担保法》打印出来了,您看!”
郑毅伸手接过A4纸,找到了《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然后看向王女士:“王总,对方给您的解释恐怕有问题。”
“什么意思?”王女士问道。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郑毅道。
“对呀,这不是说的很明白吗?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出的担保合同上有特别约定,独立担保。”王女士不解道。
“您说的是法律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对这种独立担保条款持否定态度,说白了就是不认可。这种独立担保只能用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业务中不适用。
我这么说,您可能没有直观的感受,我给您举个例子。
在之前发生的湖南机械进出口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与宁波东方投资公司代理进口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独立担保存在欺诈和滥用权力的弊病,很容易引起更多的纠纷,从而认定该独立担保
第126章 人没了钱没花完,多亏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