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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奔腾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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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 孙怡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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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起来的出场费两万五,再算上车马费,每去一个地方就能得到两万七八千块钱。
    这样算下来的话,一个月内十一次商演,接近三十万块钱。
    按照合约规定,正大公司与艺人的商业分成是三比一,三十万块的总收入,正大公司获得二十二万,谢晓东和张米加起来是七万多块钱。
    即便对正大公司来说,一个月二十多万的收入也不少了,更不用说谢晓东和张米两个人。
    他们原来就是普通人,最赚钱的工作就是在歌厅唱歌,一个月赚个一千块钱就高兴的要命,现在有名气了,一个月内全部成了万元户。
    两个歌手赚了钱那是高兴的不得了,可对孙怡来说,这一个月的经历只剩下了不堪的回忆,的确,一个月内跑了十一场商演,简直就是“曹操”,说到就到呀!
    没办法,在八九十年代,一个歌手,或者一个音乐制作公司赚钱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就是发唱片,通过卖磁带的方式赚钱,谢晓东发行了一盘磁带,以《同桌的你》和《小芳》做为主打歌,销量相当的好,如今已经卖了八十万盘,赚了将近百万。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参加各种商演,也是公司的利润大头,就是有点累。
    现在只有这两种方式赚钱,连参加电影演出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九十年代初期,内地电影厂都是国有,参演的演员全部是正式职工,赚的是死工资,一个月拿四五百块钱,如果票房高,至多再给几千块的奖励,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刘小庆。
    刘小庆是八九十年代最著名的演员,甚至没有之一,仅仅在八十年代就有两部票房过亿的电影,成为第一代国人偶像,放在二十年后绝对是影后级别,就这么一

第二百零五章 孙怡有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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