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重回过去当老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百七十五章 变故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带走调查又怎么样,我又不知道我帮忙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

    【这一波,我无罪!】

    【方老师之前也说了,什么叫做认知因素,就是我得知道我托运的东西是违禁物品,只要我不知道,那就不构成犯罪!】

    【就好像那个农民大爷, 不知者无罪!】

    ……

    这些网友还是学到了一些东西,毕竟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

    所以他们还是听懂了方白的意思的。

    方白当然也看到了弹幕,他微微一笑,摇了摇头:“我虽然很赞同大家说的不知者无罪,但是有一点……”

    “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

    “你如何证明?”

    “你如何证明自己不知道?”

    方白抛出了这个让人觉得很不讲道理的问题。

    但是这就是法律上的举证。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 什么叫做无罪推定,简单的说,就是你要是无法证明我有罪, 那我就是无罪的。

    并且重点是,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总之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你要定我的罪,你必须要拿出证明我有罪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足,那就不能说我有罪。

    【方老师,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是你应该证明我有罪!】

    此时懂法的人就跳出来了。

    【这还需要怎么证明,你托运的东西就是证据啊!】

    同时也有清醒的网友直接反驳道。

    【说的好像有点道理!】

    【所以我国到底是无罪

第二百七十五章 变故(1/9)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